招标其他要求:
1. 投标人必须切实保证招标人的混凝土正常供应,招标人的混凝土尽量集中订货,但有零星需用时,只要每次需用混凝土数量不少于1m3时,投标人均必须予以及时供货。
2. 投标人有确保所供商品混凝土质量的技术力量、设备和管理制度,能够按照招标人在订货单中注明的工程名称、浇筑时间、浇筑部位、混凝土强度等级、数量及其它特殊技术要求,进行混凝土的供应。
3.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通知及时安排生产和发货,并应保证混凝土供应的连续性。如因混凝土供应的连续性无法保证,导致出现质量问题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4. 投标人不能按合同要求时间供应商品混凝土而造成招标人工程停工损失的,由投标人负责赔偿。
5. 投标人提供的混凝土的质量由招标人会同建设单位及现场监理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对其进行取样送检,检测机构为建设单位指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实验室负责砼的强度检验。
6. 招标人供应的商品混凝土每车必须随车提交齐全的《质量证明书》等相关技术资料,如资料不全或者与实物不符,招标人有权拒收。
7. 投标人供应的商品混凝土质量,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确保质量合格,如投标人提供的混凝土质量不合格或性能不满足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应无条件予以退货,并承担由此对招标人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赔偿责任。
8.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得以自身资金、招标人未及时支付商品砼款等各种理由,中断或拖延本项目的混凝土供应,否则由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招标人全部损失。
9.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不得以自身资金及甲方因特殊原因未及时支付商品
砼款(或商品砼款余额不足)等各种理由,中断或拖延本项目的混凝土供应,否则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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